他山之石,可借鏡


撰稿人:楊美英

 

首先必須指出,從上世紀迄今,城鄉發展失衡仍然是官方文化資源補助政策必須面對的議題。於是,九零年代的文建會(文化部前身)曾經相繼提出「社區劇團活動推展計畫」(1991-1993)、「社區營造總體計畫」(1994-),確實成為八零年代以台北為主要場域的小劇場運動之外,影響全國各地萌發劇運的重要力量之一,促成了若干存活至今的表演團體。諸如高雄的南風劇團、台東的台東公教劇團(後改名為台東劇團)、台南的華燈劇團(後改名為台南人劇團),都受惠於這系列公部門資源挹注而踏穩成立初期的腳步。然而,千禧年後,國內各地藝文生態環境逐漸看似蓬勃,各地表演團隊各自形塑回應地方特色或是品牌定位的生態發展。

在這漫漫的生命時間軸滾動中,公部門的藝文資源也出現了結構性的調整。現行所謂的「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」(亦稱TAIWAN TOP專案)、「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」,即是從中央到地方,分層扶植表演藝術團隊永續經營。兩者之間,對團隊而言,其實不僅是爭取資源的選擇題,更是團隊自我定位、營運體質目標的申論題。

地方表藝陣容,各顯神通?

113年113年4月5日,臺南市文化局公布,今年傑出演藝團隊評選結果,由雞屎藤舞蹈劇場及台南樂集獲得代表年度榮譽的「傑出團隊之星」;台灣藝術家交響樂團、藝姿舞集、風乎舞雩舞團、鐵支路邊創作體獲得「傑出演藝團隊」殊榮;韋瓦笛室內樂團、蘭花刀入選潛力團隊,靈龍舞蹈團則入選「潛力計畫」。

2024年臺南市傑出演藝團隊遴選,經層層關卡審查後,最終由9組來自舞蹈、戲劇、音樂類的團隊入選;其中難得一見有「搖滾流行樂團」脫穎而出,由2010年在臺南成立、現為五人編制的樂團「蘭花刀」入選──這點被認為展現了在地豐沛的藝術能量與創新多元性。

臺南市文化局說明,此次傑出演藝團隊評選結果,由雞屎藤舞蹈劇場及台南樂集獲得代表年度榮譽的「傑出團隊之星」;台灣藝術家交響樂團、藝姿舞集、風乎舞雩舞團、鐵支路邊創作體獲得「傑出演藝團隊」殊榮,呈現本市堅強的表藝陣容;韋瓦笛室內樂團、蘭花刀入選潛力團隊,靈龍舞蹈團則入選「潛力計畫」。文化局指出,本年度首次提案的流行樂團「蘭花刀」讓評審團眼睛為之一亮,以重金屬搖滾為團隊經營發展路線獲得評審青睞,創作內容結合生命經驗也能引發共鳴,成為臺南首次以流行音樂類型入選的團隊。

除了曝光一時的頒獎典禮,後續安排表演藝術領域的專家學者們,實地到團隊們的排練場,與表演團隊面對面實際對談,了解各團的優勢與困境,如:鐵支路邊創作體編劇的能力成熟、靈龍舞蹈團意圖打造現代與傳統的橋樑、風乎舞雩舞團長年勇於創新實驗,結合視覺藝術跨域表演藝術,資深的藝姿舞集持續致力融合民族舞與現代舞、韋瓦笛室內樂團展開跨域合作來擴展風格、台南樂集在地耕耘國樂,新進的蘭花刀則是初露鋒芒。

可是,大抵可預料的是,團隊也有很多相同的難題,有待克服,例如:排練空間不足、無人接班、尋找自身特色等等,已即,如何讓更多觀眾看到、如何邁向國際,都是表演團隊各自尋找答案的挑戰。

地方劇場生態,經營不易!

地方表藝入榜,新舊失衡?

每年自臺南市200多團立案團隊中遴選傑出演藝團隊,遴選條件除了要求團隊每年持續推出演出優秀作品外,更需具備穩健的營運及自我提升的企圖,各個團隊更得經由不同表演領域的專業評審共同嚴格審查,可說是對演藝團隊的全方面「體檢」。

若是思考在計畫執行之外的長期累積效益,根據筆者在其他縣市所見不同的推動手法,或許可以參考,特別是臺中市文化局近兩年除了傑出演藝團隊扶植計畫,同步推動「演藝孵育計畫」,而且,在地方傑團的甄選規則,設有退場機制,由此明顯有助新舊團隊上榜的更新率,裨益地方生態資源共享、活水流動!

 

備註資料:

一,現行的「TAIWAN TOP」,全名「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」,以扶植表演藝術團隊永續經營,追求優質藝術展現為主要目標。

專案源於民國81年,設立之初,為「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」(簡稱文建會)啟動之「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計畫」。該計畫以培養具本土特色與專業水準之表演藝術團體、協助其發展國際演出為目的。爾後至今,因應藝文生態變化與團隊發展需求,計畫歷經多次機制調整與更名,依序為:「國際性演藝團隊扶植計畫」(81-86年)、「傑出演藝團隊徵選及獎勵計畫」(87-89年)、「演藝團隊發展扶植計畫」(90-96年)、「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」(97-107年)〔註〕,持續透過獎勵機制扶持優質演藝團隊之永續經營。

自107年起,文化部逐年編列預算,將「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」移撥至國藝會辦理。國藝會整合會內與文化部的補助資源,歷經年餘探討新的補助機制。108年將計畫更名為「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」,取消原有依團隊營運規模分級的申請限制。而為兼容表演藝術團隊在不同階段的發展需求,本專案提供團隊「1年」、「2年」、「3年」、「營運」、或「營運及年度計畫」等多元申請選擇。其中「營運」經費由文化部逐年編列預算,「年度計畫」經費由國藝會常態補助款支應。

〔註〕:民國101年文建會升格為文化部,文化部於102年另爭取預算辦理「臺灣品牌團隊計畫」,將大型營運規模之卓越級表演藝術團隊提升為台灣品牌團隊,使得原「演藝團隊分級獎助計畫」(現國藝會「演藝團隊年度獎助專案」)補助資源得以更充裕地挹注於中小型團隊。

https://taiwantop.ncafroc.org.tw/about 

 

二,「文化部補助地方扶植傑出演藝團隊計畫作業要點」

本要點所稱各縣市傑出演藝團隊(以下簡稱團隊),指設籍於各該縣市,且從事音樂、舞蹈、傳統戲曲及現代戲劇等演藝活動,並具備下列條件者:

(一)提出如何改善及提升團隊專業演出創作、行政營運等之具體計畫。

(二)演出經驗績優、具地方特色足以向其他縣市推展。

(三)富有藝術創造潛力,每年至少有兩場以上優質演出(含一場售票演出)。

(四)財務收支制度健全。

https://law.moc.gov.tw/law/LawContent.aspx?id=FL047332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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